2005年12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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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薪老汉惨死棍下 凶残老板判了死缓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张水

  年过50的苏老汉问老板要工钱,结果却被活活打死。这场惨剧,最近在嘉兴中级人民法院有了判决结果。
    
    震惊!老汉为一笔工钱引来杀身之祸
  事情要从2005年5月说起。那时,来自四川的苏老汉在嘉兴某工地做拉丝工。这是份苦力活,做了2个月的苏老汉吃不消了,于是决定辞工。
    7月19日那天,苏老汉带着两个儿子去找老板潘承立结算工钱。潘承立则让苏老汉先去钢筋班结账,说是等账结好后再打电话给他。结果一算,工钱有1708元。
    当天下午1点左右,结完账的苏老汉打电话给潘承立,让他来工地支付工钱。当时潘承立没有去。苏老汉父子3人等到晚上6点钟左右,还是不见潘的踪影,只好离开工地回自己的租住房。
    苏老汉没有放弃。第二天早上7点,他又带着两个儿子再次到工地找潘承立。潘还是不在。于是,按捺不住的苏老汉就把钢筋班作业场地的电源给切断了,造成了场地停工。
    工地负责人忙把电源被切断的情况电话告知了潘承立。听到这一消息,潘承立马上赶到了工地,碰到苏老汉父子3人,双方争执起来。
    苏老汉的大儿子回忆说,当时潘从地上捡起一根铁管,苏老汉见状,也弯腰低头准备在地上捡一件东西挡一下。在这时,潘承立猛地一下抡起铁管朝苏老汉的头上打了下去……
    法院最终认定,在争执过程中,潘承立从地上捡起一根长53厘米的空心铁管,连续击打苏老汉头部两棍,在苏老汉倒地后,又用铁管在苏老汉身上击打了一棍。
    
    火大?本想等事情平息的老板最终自首
    倒地的苏老汉被送往医院抢救。而作案后的潘承立则逃离了现场,还把铁管扔弃在工地门口的围墙边。
    苏老汉经抢救无效在10多天后死亡。嘉兴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法医学鉴定书的结论为:苏老汉是因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,导致颅骨骨折,脑挫裂伤,硬膜下血肿,合并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。
    2005年7月21日下午,被告人潘承立向嘉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嘉北派出所自首。
    潘承立说,那天一大早,他就接到工地上打来的电话,说是工地上的电源被人拉掉了,没法干活了。接着,马上又接到工地上钢筋工带班班长的电话,说是工地上这么乱,不想带班了。而早上刚和老婆吵了一架的潘承立,本来就觉得心里蛮火的,碰到这事,就更火了,马上从家赶往工地。
    到了工地,见到苏老汉和他的两个儿子,潘承立说当时双方火气都很大。“当时我想如果再和他们吵下去的话,他们是3个人,我只有一个,我看到身边的地上正好有一根铁管,就拿起铁管朝他们打过去,正好打中姓苏的老汉。”
    潘承立后来交代,当时他拿了铁管走到工地门口,把铁管扔在门口的围墙边,然后就跑回家。因怕人找上门来,潘承立跑到外面去躲避了,本准备过几天等事情平息后再回来,但当知道事情严重了,潘承立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    
    判决:故意杀人罪成立
    嘉兴中院认为,潘承立作为一名成年人,应当明知用铁管击打苏老汉头部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,但他仍不计后果,用铁管连续猛击头部两下;而且,他在作案后又逃离现场,没有对苏老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,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。他的行为符合我国《刑法》规定的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特征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    不过,案发后,潘承立能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有自首情节,所以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    法院判决,潘承立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潘还将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18万余元。
    又到年关,在各级政府为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薪水“撑腰”的同时,仍有一些昧心且胆大妄为的老板在冒天下之大不韪。讨薪,是个沉重的话题,如今又多了残酷的血色。希望这样的惨剧不再发生。